2010年12月21日

評選方法

一、評選階段:

1.初選:
『平面視覺類』及『應用創意類』皆依繳交資料文件完整性進行初審評選,並由各系列選定若干件入圍複選。


2.複選:
『平面視覺類』:

依作品圖面及設計理念評選,由評審團依照各組參選作品數量及水準擇優選定50件作品入圍決選。

『應用創意類』:

依作品圖面及設計理念評選,由評審團依照各組參選作品數量及水準擇優選定50件作品入圍決選。


3.決選:
『平面視覺類』:

依作品圖面、設計理念評選,擇優選定獲選作品7名。

『應用創意類』:

依作品圖面、設計理念及產品說明書評選,擇優選定獲選作品7名。


※ 依據平面視覺類、應用創意類兩類,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5至7位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,依據公平、公正原則進行評選。


二、評選標準:

項目
百分比
創意性(作品原創性、文化特質)
30%
商品化可行性(市場性、獨特性)
20%
競賽主題表現(設計理念)
30%
美感造型(作品完整度、質感)
20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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